選擇權是比較複雜的概念介紹前必須說一下誕生原因
選擇權起源於十七世紀荷蘭人購買鬱金香時獲利避險的工具。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
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
利;相反的,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如果還看不懂什麼是選擇權 讓我們來假設你進到賭場,如果你在下大小就像期貨一樣,不是大就是小(先不考慮豹子),但如
果你開始去押點數就是選擇權概念,當你押點數就像是履約價,賭本押多少就是權利金,而莊家就是收取權利金,很顯然的
點數比較難猜所以做莊家收錢的比較容易勝率相對高,但如果猜對一次暴利機會很高 所以選擇權常聽到一句話
買方風險有限獲利無限,賣方風險無限獲利有限 。
乍聽之下好像買方比較有利但如果根據這個例子就會知道 十賭九輸 莊家勝算比較高。
選擇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買權,一種是賣權。
一、買權(call)
買一買權(Buy Call,BC):預期未來價格將大幅上漲,若價格大幅上漲,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勢
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買權(Sell Call,SC):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下跌,若未來價格下幅下跌,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
若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二、賣權(put)
買一賣權(Buy Put,BC):預期價格未來將出現大幅下跌,若價格大幅下跌,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
勢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賣權(Sell Put,SC):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上漲,若未來價格小幅上漲,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若
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依執行時間不同又分
1.歐式選擇權:選擇權買方必須在合約到期時才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台指選以歐式)
2.美式選擇權:選擇權買方,在合約到期前之任何時點,都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
選擇權的三大構成要素
1.標的物、2.履約價、3.到期時間
保證金
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
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
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
,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
基礎,對單一交易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權利金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
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
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
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波動。
權利金是由內含價格(intrinsic value)和時間價值(time value)組成。
1.內含價值(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 - 現貨價格。
2.時間價值:即權利金 = 內含價值 + 時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時間價值會漸漸消逝趨近於零。
價內、價外、價平
1.價內:內含價值大於0之選擇權,若內含價值遠大於0稱為深度價內。
2.價外:內含價值等於0之選擇權.商品價格小於履約價格的買權或商品價格大於履約價格的賣權。
3.價平:內含價值等於0之選擇權.標的物價格等於履約價格。
選擇權的策略方式可以分為三種制度,分別是傳統策略單、SPAN(保證金最佳化)以及公司版SPAN制度。
傳統策略單,是由兩個履約價組合而成,因為一邊收取權利金一邊支付保證金所以可以產生出抵銷成本,
要如何知道何時可以抵銷呢?我們用CALL來做舉例,下圖中加權指數周五收在9462,左邊稱作買權(call)
右邊稱作賣權(put),中間的數字9450即稱為履約價,若是你用buy call 9450+sell call 9500這時候成本
計算因為買方比較接近9462 所以這是一筆以買方的策略單,買方策略只要以兩者權利金相減即為你的成
本(9450call @35.5 - 9500call @18.5)*50(一點50元台幣)=850 元成本反之 若是以buy put 9450 跟
buy put 9400 則成本為1400,這就是買方的成本。 如果這時候顛倒為 sell put 9450 + buy put 9400
的話則是以率約價相減乘以50(元一點),所以 (9450-9400) *50=2500,這樣就是賣方策略,履約價越接
近加權指數代表越容易發生。
SPAN(保證金最佳化),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全名為Standard PortfolioAnalysis of Risk(SPAN),
是由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於1988年所發展出來的一套保證金計
算系統。這一套系統是以整體投資組合的觀點來衡量風險,藉由參數與估算模型,計算出不同商品間可能產
生的風險互抵效果,來衡量整體投資組合可能面臨的風險及所需要的保證金,也就是將交易人帳戶內的所有
部位視為一個投資組合,依照 SPAN 衡量整體部位風險,計算出該帳戶所需繳交的保證金。因SPAN 係以整
體投資組合風險互抵後計算所需保證金,在多數情況下,所需保證金將低於傳統保證金計算方式所要求之數
額,有助於提升資金運用效率。目前全球主要的期貨交易所多採用本制度,作為收取保證金的依據。
看了上面的敘述有沒有覺得很抽象,其實就是一句話 “根據你手上履約價的部位(不限制只有兩個)計算出最
大的損失加上隱含波動值(delta)就是你的成本” 由於波動值是隨時在變化的所以保證金的成本也會變多變少
,營業員會跟你說不一定span比較省錢就是這個意思。 3.公司版span,計算方式與期交所提供的方式不一
樣但其實還是以上面那句話來去設計公式,也不是每一家都有自己版的span,那麼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在設計出
來呢? 其實這是因為兩個原因 1.一般傳統策略單是開戶即可使用 ,但是span因為大多數情形下會造成保證金比
傳統策略單低上一半的成本所以開啟條件上是需要符合開戶滿三個月且交易選擇權比數達到十次才可以開,但是
公司版僅須簽屬文件即可開始使用。 2. 每一家的期貨商後台作業流程都不同所以公司版可以降低作業時間,即早
提醒投資人準備保證金避免被斷頭追繳的可能。 至於這三種哪個比較好用呢? 沒有絕對答案,如果你的部位越多
那麼你就適合span ,而且傳統跟span最大差異除了保證金之外還有一個就是瞬間成本,這個差異性在你下單瞬間
就會明顯看到,我們用剛剛的9450 buy call跟 9500 sell cal,如果是傳統單就是下單瞬間成本等於最後成本都是
850元,但如果是 span(不論期交所或是公司版本)下單瞬間成本必定是 支付權利金+收取保證金也就是兩個部位的
瞬間成本約是 35.5點 + 16000(保證金,或是8000元因為離加權指數越遠就是以最低8000),這樣一來就可以看出
兩者差別,不過傳統組合單的缺點就是優點,由於需要一次下兩個履約價所以必須立刻同時成交才可以若是只有一
個部位就無法成交。
4.選擇權策略篇
策略部分選擇權是所有金融商品最活的一個工具,它可以產生數百種搭配方式策略,不僅可以跟選擇權的數量、履約
價部位以及根據你買賣的權利金點產生出新的策略,還可以搭配期貨降低保證金。
也因為過於複雜所以我們以四個基本的策略去介紹,分別是買入買權(Buy call)、買入賣權(buy put)、 賣出買權 (sell call)、賣出賣權(sell put)。
買進買權(Buy call)
適用時機預期:預期大漲
最大損失:權利金
最大利潤:無限
損益平衡點:履約價+權利金點數
最大損失:260點
最大利潤:無限
損益平衡點:指數在6760點時
買進賣權(Long Put Option)
適用時機預期:預期盤勢大跌時
最大損失:支付之權利金
最大利潤:無限
損益平衡點:履約價-權利金點數
最大損失:240點
最大利潤:無限
損益平衡點:指數在6260點時
賣出買權(Short Call Option)
適用時機預期:預期盤勢小跌時
最大損失:無限
最大利潤:收取之權利金
損益平衡點:履約價+權利金點數
範例:
操作方式:賣出一口4月到期,履約價為6500,權利金為260點的買權。
最大損失:無限
最大利潤:260點
損益平衡點:指數在6760點時
賣出賣權(Short Put Option)
適用時機預期:預期小漲時
最大損失:整個標的物價值-權利金
最大利潤:收取之權利金
損益平衡點:履約價-權利金點數
範例:
操作方式:賣出一口4月到期,履約價為6500,權利金為240點的賣權。
最大損失:6260點(指數跌至0時)
最大利潤:240點
損益平衡點:指數在6260點時